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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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政府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信息。

      本机关公开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本机关公开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办公室查阅,办公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联系电话:0551-62650719。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具体网址:www.ah.hrss.gov.cn;本机关当面受理点为: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办公室。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便民资料、新闻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迟自该信息生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1.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地点: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七楼709室;工作时间:工作日;电话:0551-62650719,传真:0551-62657897;邮编:230061。

      2.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工作时间:工作日;电话:0551-62999779;邮政编码:230001。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2333电话咨询服务窗口;工作时间:工作日;电话:0551-12333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网址:www.ah.hrss.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下载,也可以电话传真索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在填写完成后通过互联网发送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12333电话申请。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电话12333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并口头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12333咨询员代为填写《申请表》。为保证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原则上申请人应通过书面、现场和网上方式申请。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551-62663126),或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本机关信息公开网站:

      www.ah.hrss.gov.cn

      办公时间:工作日

      办公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

      联系电话:0551-62650719

      传真号码:0551-62657897

      电子邮箱:bgs@ah.hrss.gov.cn

      邮政编码:230061

    附件:《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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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价费〔2008〕208号)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取费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44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828号)有关规定,现就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检索费。在本行政机关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搜索、查询、编辑、存储政府公开信息,可以收取检索费。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6元。
      (二)复制费。通过纸张、光盘等介质向申请人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复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1.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A4纸每页0.3元,A3纸每页0.6元;彩色复印A4纸每页1元,A3纸每页2元。
      2.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A4纸每页0.5元,A3纸每页1元;彩色打印A4纸每页1元,A3纸每页2元。
      3.光盘刻录(含光盘):VCD每张4元,DVD每张5元。
      (三)邮寄费。按照国家规定的邮政资费标准收费。
      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四、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实施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更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五、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活动的收费管理,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六、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资金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缴库时,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的50目“其他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科目。支出通过部门预算核拨。同时,要主动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通知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3年,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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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政府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信息。

      本机关公开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本机关公开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办公室查阅,办公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联系电话:0551-62650719。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具体网址:www.ah.hrss.gov.cn;本机关当面受理点为: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办公室。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便民资料、新闻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迟自该信息生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1.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地点: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七楼709室;工作时间:工作日;电话:0551-62650719,传真:0551-62657897;邮编:230061。

      2.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工作时间:工作日;电话:0551-62999779;邮政编码:230001。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2333电话咨询服务窗口;工作时间:工作日;电话:0551-12333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网址:www.ah.hrss.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下载,也可以电话传真索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在填写完成后通过互联网发送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12333电话申请。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电话12333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并口头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12333咨询员代为填写《申请表》。为保证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原则上申请人应通过书面、现场和网上方式申请。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551-62663126),或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本机关信息公开网站:

      www.ah.hrss.gov.cn

      办公时间:工作日

      办公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

      联系电话:0551-62650719

      传真号码:0551-62657897

      电子邮箱:bgs@ah.hrss.gov.cn

      邮政编码:230061

    附件:《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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